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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21年04月07日 10:37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根据《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现就做好本学期考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要求

1.集中考试

各年级每个专业安排3门考试课程(最多不超过4门)在第19周考试周进行集中考试。

2.分散考试

非集中考试课程的考核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组织,均须在考试周前完成。面广量大的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需采用集中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工作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负责,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具体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试卷印刷须安排专人负责,手续齐全方可进行试卷印刷;试卷印刷底版、废卷须当场销毁;印制好的试卷须存放在保密柜中,由专人保管。

4.集中及分散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教师均应在教务系统中安排,考试过程管理应严格执行《淮阴工学院考试工作规程》。

二、阶段考试安排

1.阶段考试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及《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开设面广课时较多的课程。

2.阶段考试要求:凡实行阶段考试课程,阶段考试次数应不少于2次,同时成绩构成应作相应调整,原则上平时成绩占20%,阶段考试占30-40%,期末成绩占40-50%。

3.实行阶段考试的课程须明确阶段考核次数、时间安排、成绩比例构成、考核形式。

三、课程考核改革

各教学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课程过程考核,建立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课程考评制度,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加强学生学习过程中知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考勤、作业、课堂交流讨论、平时测验、实验实践实习活动过程及结果表现等,过程考核须有记录,应有支撑材料,做到有据可查。

拟进行考核改革的课程,由任课教师填写《考核方式改革申请表》,明确课程考核改革方案,经课程归口单位批准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报送时间

各教学单位应在4月16日之前将本学期考试计划纸质档报教务处。


附件:2020-2021学年第2学期课程考试计划

 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


作者:教务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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