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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21年05月27日 09:37  浏览量:[]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在第37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 号)和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条件和要求推荐,推荐人选要有生动鲜活、感染力强的事迹,在全国或全省有一定影响,推荐不超过1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学校在各部门、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择优推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优中选优。

(二)要以事迹为基础,推选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要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四、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于6月1日前,将事迹材料和《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报送人事处311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190005@hyit.edu.cn,逾期提交的不纳入遴选范围。

联系人:孙晋德,联系电话:83591021。


人 事 处

2021年5月27日


作者:​人事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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