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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21年06月23日 09:17  浏览量:[]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规范气体钢瓶的采购工作,将气体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扫描件留以备查。

2.实验室所有气体钢瓶须悬挂状态标识牌,明确气体属性及气瓶状态(空、使用时、注满)的状态。

3.使用惰性气体的存放点务必安装氧气含量报警装置;使用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存放点务必安装气体监控报警装置。

4.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气体钢瓶(分“在用”“废旧”两种情况)清查登记(附件1、2)。

气体钢瓶清查登记表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翔宇楼305办公室国资处技术安全科,联系人:郁春红(0517-83591057)。

5.本月底前,完成所有“在用”且到期未检测气体钢瓶的检测工作;对于“废旧”气体钢瓶,可以请气体供应商运走处置。

6.本学期末,国资处将联合教务处、科技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进行飞行检查。

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规范使用气体钢瓶。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迅速开展实验室气体钢瓶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22日


作者:​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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