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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日期:2021年06月11日 10:00  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普通本科生培养质量,鼓励创新,表彰先进,根据《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淮工院〔2021〕52号)和《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淮工教〔2021〕55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届普通本科学士学位获得者以及2020届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获得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

3、应届毕业生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优秀学士学位:

(1)所学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文科类学生达到3.5及以上,理工科类学生达到3.0及以上;

(2)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非英语类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俄语、日语)六级考试;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经考核成绩达到优秀。

4、往届毕业生获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等奖的可申请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但不重复评定。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达到优秀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填写《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对拟申请优秀学士学位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逐一审核,对达到优秀学士学位条件者,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优秀学士学位评选条件择优推选1-2名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经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写《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参评汇总表》(附件2)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位办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优秀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议,并确定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6.校学位办公布名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7.学校颁发证书。对优秀学士学位获得者,学校颁发“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荣誉证书。

四、材料报送

(一)纸质材料

1.《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申请表》;

2.成绩单;

3.《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参评汇总表》 。

(二)电子材料

1.《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申请表》;

2.《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参评汇总表》。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并于2021年6月17日上午下班前将以上纸质材料(签字和加盖公章处务必完整)和电子材料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科,电子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1908618478@qq.com。

附件:

1:《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申请表》

2:《淮阴工学院优秀学士学位参评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6月10日


作者:教务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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