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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事处   日期:2021年11月22日 11:34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成长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聘教授、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各院(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教师申报。申报人员须填写《淮阴工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1)和《淮阴工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论文检索等支撑材料(按照评审表的顺序装订成册)于12月3日前提交所在单位。

申报人员年龄、任职资历、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取得时间等,均截止到2021年11月底。

二、院(部)推荐

各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分别送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高教所、人事处等部门进行复审,并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资格评审表、情况简表、汇总表及支撑材料报送人事处,支撑材料只提交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将情况简表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人事处孙晋德老师校内邮箱(12190005@hyit.edu.cn)。

三、专家评审

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和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苏科教函〔202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评聘不以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淮阴工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聘任办法》(淮工院〔2018〕203号)中关于论文数量的要求及其他要求不变。

四、学校聘任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决定聘任人选。聘期三年,聘期待遇按照《淮阴工学院校聘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聘任办法》(淮工院〔2018〕203号)执行。聘期内如正常晋升职称,则校聘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自然终止,按正常晋升职称兑现待遇。

特此通知。

附件请在OA下载。

人 事 处

2021年11月22日


作者:人 事 处编辑:刘琪 审核:李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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