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段一、标段二处于空置状态,无优先承租权;标段三处于在租状态,在租单位已提前退租,无优先承租权。 2、标段一经营业态为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标段二经营业态为教育及办公,标段三经营业态为理发服务用房。 3、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标段一10万元、标段二1万元、标段三1万元。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待出租方验收完毕后,无息退还承租人。 5、意向承租人应事先对出租标段进行勘察,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现状不能满足其使用要求或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为其进行改造或承担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7、意向承租人应对承租人资格要求及房屋租赁合同模版等招租材料进行研究,对不了解的问题进行咨询,成交后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8、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还应承担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10、意向承租人应对出租方设施予以爱护,不得违规使用,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11、意向承租人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时,所有增加装修和物资的所有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能随意拆除破坏。 12、意向承租人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竞租。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